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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12-12 浏览量: 作者:佚名

各院系(社区、书院),各中心(处、室):

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,严格财务报销原始票据管理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所有购入物品费用报销,须出具有效发票并附有加盖有效公章的购物清单。

二、所取得的发票填开信息须准确完整,购货(付款)单位必须为“西京学院”,禁止报销非本单位名称的发票、禁止更改机打发票抬头或其它相关信息。

三、所有账务报销须及时办理,杜绝使用超过时效发票报销费用。当年取得的发票最晚可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进行报 销,过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自制发放工资、劳务费及学生奖助学金等表格,须加盖经办部门公章方可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。

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,神禾公司财务请参照执行,特此通知。

西京学院资财中心

2014年12月9日

 

邮编:710123     电话:029-85628087     邮箱:kuaijixueyuan@xijing.edu.cn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西京学院会计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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