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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

发布时间:2016-11-03 浏览量: 作者:陈秀利

根据学院《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,为保障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顺利申报,会计学院制定如下工作安排。

一、组织安排

成立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小组

组 长:李海霞

副组长:陈爱玲、戴鹏赞

成 员:财务管理专业教师、张晓龙、张龙磊、曾航

二、进度安排

(一)撰写材料阶段:2016年10月17日——2016年11月25日,财务管理专业按照评审指标体系中的各项要求,撰写自评报告和申报表,完成申报材料初稿。

(二)预评整改阶段:2016年11月25日——2017年3月3日

1. 2016年11月25日——12月10日,会计学院邀请校内专家进行预审,审查各项申报材料。

2.2016年12月10日——2017年3月3日,财务管理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及时调整、修改申报材料,报送教务处待审。

(三)完善申报材料:2017年3月20日——3月31日,财务管理专业根据教务处的审核意见,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,并最终定稿,并将定稿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位办公室。

(四)正式评审阶段:2017年4月5日——4月20日

1.2017年4月5日——4月10日,教务处对相关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定稿组织印刷;

2.2017年4月10日——4月20日,教务处组织省内知名专家,进行正式评审,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整理,形成终稿。

(五)材料上报阶段:2017年4月20日——4月30日(具体以省学位委员会通知时间为准)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1.组织保障:成立领导小组,保障申报工作的有效开展,并建立配套的工作责任制,加强过程及结果的管理。聘请校内外专家作为顾问,为学位申报出谋划策,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教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和才干,确保学位申报有效的开展。

2.机制保障:建立时间节点检查机制,由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对照设定的时间节点对任务人进行考核,对于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、教辅人员按照学校的考评办法予以考核。

3.经费保障:学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,保障调研、走访等活动所需资金有效落实,保证打印、装订等费用落实到位。

邮编:710123     电话:029-85628087     邮箱:kuaijixueyuan@xijing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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